新闻资讯

商标侵权屡禁不止!哪些行为构成侵权?

你在买东西时,有没有遇到过“雷碧”、“大个核桃”、“粤利粤饼干”等山寨品牌。乍一看,很像是自己熟悉的品牌,但仔细一看文字字形都做了改动,故意混淆视听。

由于现在很多消费者购买产品都会认准自己熟悉的商标,一些山寨品牌受到利益驱使,有意或无意的使用与大品牌相似的商标,“搭便车”“蹭热度”兜售假冒产品!

虽然品牌方大多都注册了商标进行保护,但近年来各类商标侵权案件还是频频发生。甚至一些侵权者不认为自己侵权了。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希望各位商标注册人都能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个企业之间正当竞争、诚信经营,还市场一片净土。

Copyright © 2024 宁夏赞务贸易有限公司   TXT地图 XML地图

本站为域名停放页面,全部内容为网页演示效果,无任何实际意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和删除!

城市列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在线客服

关闭

联系电话
181-7047-021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页沟通



添加微信好友